DNA採集設限 保護了誰
警界深信「案子會找人」,但少了明確證據,被害人沉冤難以昭雪。一九九○年北市南港區某國小發生震驚全國的女學生遭性侵殺害案,警方過濾數十名可疑者卻始終沒能找到犯嫌,所幸鑑識小警官落實案發現場採證工作,在廿一年後靠著DNA讓真凶認栽。
DNA是強而有力的科學證據,但我國礙於人權,僅規定犯下縱火、性侵、殺人等特定案件犯嫌才准採集,迄今建檔十八萬筆,比率遠不及英美等國。
「沒隨田徑隊到市立體育場訓練也沒回家,跑去哪了?」北市南港區某國小六年級一名女學生午飯過後失蹤,導師遍尋不著,動員師生大搜索,晚間六時在學校活動中心五樓通往屋頂陽台的樓梯間發現屍體。
女童手腳被膠帶綑綁、長褲褪去、趴在樓梯間;警方研判是性侵殺人案,採集多枚指紋及不明男性分泌物調查。不過,當年是監視器不普及的一九九○年,刑事局剛準備籌建全國第一套指紋電腦系統,距離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帶回DNA鑑識觀念及技術也還有三年,警方緝凶只能土法煉鋼。
校園安全脆弱 緝凶土法煉鋼
「校園擋不住來自社會治安死角的豺狼虎豹…」當時的國小校長以此形容校園安全的脆弱。確實,那段時間北市多名國小女學生在上下學途中或在校園內遭性侵,「校園不安、家長心慌」的社會氛圍讓警方承受不少壓力。
刑警深入鄰里布線查訪、鎖定不良分子或心理變態者過濾,但偵辦兩年多、帶回近四十名嫌疑人調查,最後都排除涉案,全案也漸漸成了「冷案」。想不到,案發廿年後,竟因DNA鑑定技術與系統建置健全而露出破案曙光。
二○一○年三月,計程車司機曹添壽(已槍決伏法)被控性侵,北市南港警分局受理報案後依規定採集其唾液建檔比對,意外發現他涉及二○○○年基隆女國中生性侵殺人案;由於他住南港、犯案手法也是用膠帶綑綁被害人,引起曾教過女童的國小老師關注,致電時任南港警分局偵查隊長吳坤財「別忘了尚未偵破的命案」。
廿年後性侵案 警翻檢體比對
「我當然沒忘記,因為當年是我負責女童案現場鑑識工作…」台北市刑警大隊二線四星技正吳坤財回憶,偵辦曹添壽案意外偵破女國中生命案後,他立刻尋找當年從女童身上採集的檢體,但分局多次淹水造成證物佚失、市警局鑑識中心也沒留存,根本無從比對起。
「會不會仍留在警大?」吳坤財想起,當年警察大學籌建DNA鑑識系統,市警局曾將女童案檢體送往警大,他抱著姑且一試心態拜託警大任教的同學幫忙,果然在低溫保存箱內找到檢體。不過,比對結果出爐,曹添壽並非犯嫌。
凶手落網狡賴 DNA成鐵證
沒一舉破獲女童案,吳坤財有些沮喪,不過,涉案人DNA資料已鍵入刑事局資料庫,只要膽敢再犯就可立刻現蹤。吳坤財沒等多久,隔年四月,男子蔡榮樹在高雄某公園廁所內以手指性侵一名智能障礙國中女生被逮,警方採集他的DNA比對,赫然發現涉嫌女童案,立刻拘提到案。
「案發迄今已超過廿年追訴期了…」蔡榮樹主張警方逮人時已逾追訴權時效。確實,他被逮時距離案發時間廿一年餘,但法院認為,刑法時效概念不是為犯罪人利益而設,是為節制刑罰權責機關怠惰,如因罪犯刻意隱匿、逃避而致刑罰權不能實現,只要檢方有偵查作為都應認為已行使追訴權,加計檢警辦案延長時間,追訴權屆滿日為二○一二年九月廿八日,蔡榮樹二○一一年六月被逮時仍在追訴時效內。
全案發生在一九九○年五月七日,當天是蔡榮樹結婚一周年,他酒後混入送午餐的家長行列侵入校園,以「幫老師搬東西」為由,騙女童到活動中心樓梯間性侵得逞並造成女童窒息致死;他廿九歲犯案,發現警方大規模訪查後舉家搬至高雄,五十歲因再度犯案落網,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警方花了廿一年才抓到真凶,但女童母親不願回憶難過往事,案件審理期間始終未曾現身,僅寄信給法官「感謝警察及司法機關對案件持續關心,終將歹徒繩之以法」,並到女童靈前上香告知凶手緝獲;女童的父親,在案發第三年因身心煎熬抑鬱病逝,沒能看到凶手落網、服刑。
鑑識人員:台建檔數不如美
「第一線鑑識人員仔細採集跡證且妥善冰存應居首功…」當年刑事局法醫室兼鑑識中心主任程曉桂曾投書聯合報,偵破沉寂多年的東海之狼、女童命案皆因DNA比對使正義得以伸張,美國DNA資料庫有近千萬筆,台灣僅六萬多筆,大聲疾呼各界支持修法擴大建檔。立法院在數月後修法通過「去氧核醣核酸(DNA)採樣條例」部分條文,擴大對犯罪嫌疑人採樣。
警方建議擴大強制採樣及建檔保存範圍,尤其對詐欺犯強制採檢以抑制國人深惡痛絕的詐欺犯罪,值得政府與國會深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