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我很在乎的事(我再也做不到的那些事) 今天,我可以在離鏡子三步遠的地方看到自己。 距離愈來愈短了。一年前,我可以離鏡子五步呢。 我在鏡子前拍拍歐提摩•杜卡萊的頭,既然站在鏡子前了,所以我也順便梳梳自己的頭髮。這陣子,媽媽喜歡幫我綁辮子,而且她不喜歡我把辮子弄亂。她很喜歡我這樣綁,還要我晚上睡覺時也綁呢。 爸爸從門邊探頭,叫我換睡衣,還有刷牙。我說好,但是我站在窗邊好久好久,才去做那些事。從我房間的窗戶可以看得到一大片漆黑的天空。我喜歡在這樣的秋天夜晚,倚在窗邊往外看。天氣不冷,看得到月亮和北極星在夜空中閃爍著光芒。媽媽說,它們是耶穌的街燈,還有耶穌點的火柴。我比較在乎的事情是,每天夜裡查看一下它們是不是都還在。 在我睡覺之前,爸爸會進我房裡念故事給我聽。我們才進行到《羅賓漢》的一半,我的夢裡就已經都充滿了森林和弓箭。媽媽通常會在之後進來,把靠在枕頭上的辮子擺好;她會把它們挪到我的臉頰邊,然後跟我說晚安,嘴巴裡都是薄荷的味道。 今天晚上他們兩個一起進來,坐在床的兩邊。爸媽說,他們注意到我的視力變弱了,決定下星期帶我去找眼科醫生。我不喜歡請假不去學校,因為我會錯過重要的資訊(例如,蓋金字塔要花多久時間?)還有八卦(4C班的奇拉和詹路卡真的復合了嗎?)但是我不會跟爸媽說這些。我等他們離開房間、關掉大燈後,再打開床頭燈。床頭板上方書架有一排書,我用手指頭沿著書本邊緣摸索,拿起那本邊角皺巴巴的筆記本。 我把筆記本放在枕頭上。筆記本封面的標籤上寫的是:「瑪法達的清單」。 我把這本筆記本當作我的記事本。第一頁寫了一個日期—九月十四日。那是三年又十一天前。在日期底下,我寫了: 我很在乎的事 (我再也做不到的那些事) 清單不長。事實上,只有三頁。第一頁開頭寫的是: 數夜空裡的星星 駕駛潛水艇 在窗邊打「晚安」信號 紅色警戒。我的眼鏡起霧了。 奶奶以前住在我們家對街的紅色屋子,她家有蕾絲窗簾。現在那裡住的是一對年輕夫婦。他們從不跟人打招呼,甚至換掉了窗簾。奶奶是爸爸的媽媽。她有一頭捲髮,跟我一樣,只是都白了。她每次上床睡覺前都會用手電筒對我打信號。閃一次表示「我在叫妳」。閃兩次表示「晚安」。閃三次表示「妳也是」。但是那是以前的事了,在我還可以離鏡子九步照鏡子時。 第二頁我從沒給別人看,就連歐提摩•杜卡萊也沒有,因為裡面寫的是最高機密。既然是祕密,我都只用代號寫。 第三頁寫的是: 跟男生一起踢足球。 玩人行道遊戲:如果跑出線外,就會掉進熔岩裡,陣亡。 在投籃比賽中投進一顆紙球。 爬上學校的櫻桃樹。 從我上小學的第一天開始到現在,我已經爬過學校的櫻桃樹無數次了。它是我的樹。其他小孩都沒辦法像我爬得那麼高。我還很小的時候,我都會摸摸樹幹、抱抱它,它是我的朋友。 文章出處/資料提供:台灣東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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