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率同來自四十六州、哥倫比亞特區和關島的四十八位檢察長,九日對臉書(Facebook)提出告訴,指控這家社群媒體巨擘濫用網路支配地位,併購和排擠未來可能成為對手的新創科技公司。這是美國政府首度對臉書提出反托辣斯法訴訟,可能導致臉書被分拆。
FTC的訴狀中特別針對臉書先前併購照片分享軟體Instagram和即時通訊軟體WhatsApp,稱這兩起交易不合法,要求聯邦法院介入,可能強迫分拆。這起訴訟也要求法院立即下令臉書,不得再進行價值一千萬美元以上的併購。各州檢方並聯合提出另一起訴訟,指控缺乏競爭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包括隱私未獲充分保護。
FTC經過一年多調查,五名委員以三比二票數通過對臉書提告,贊成者除了共和黨籍主席西蒙斯,還包括兩名民主黨籍委員,顯示美國拜登新政府上台後這起訴訟應會繼續。
FTC競爭事務主管康納說,臉書為維持獨占,犧牲消費者在商業競爭下獲得的好處,因此FTC決定扭轉臉書的作為,提振創新和自由競爭。
臉書反駁說,當初臉書買下Instagram和WhatsApp,都經過FTC同意,如今政府卻要翻案。
臉書副總裁兼法務長珍妮佛.紐斯戴說:「政府現在想重來,這對美國企業傳達出一個叫人不寒而慄的警告,就是沒有任一筆出售交易可以結案。人們和小企業並非不得已才選擇臉書的免費服務和廣告,他們使用臉書是因為我們的應用程式和服務提供最多價值。我們將強力捍衛人們做此選擇的權力。」
臉書執行長祖克柏過去曾說,不想與政府對簿公堂,但若攸關「生存」,會奮戰到底,他表示有信心勝訴。
FTC分別在二○一二和二○一四年准許臉書收購Instagram和WhatsApp。過去十年臉書收購十幾家公司,有些須先獲得政府核可,但金額較小的交易不需要。
華爾街日報說,這起訴訟是臉書誕生十六年來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整起訴訟可能要幾年後才有結果,訴訟期間相關單位無法強迫臉書改變營運作為。
全美各州僅阿拉巴馬、喬治亞和南卡等三州檢察長未參與此訴訟案。在此之前數周,美國司法部也對谷歌(Google)搜尋業務提起反壟斷訴訟,顯示美國關注網路平台的強大支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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