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田間「種別墅」的亂象開刀了,但目前改革只完成半套。內政部昨天通過新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今天起,只有具農保等嚴謹定義的「農民」,才能興建農舍。不過行政院院會昨天拍板,購買、移轉農舍的規範切割留待修正「農業發展條例」修法處理,但能否過立法院這關變數很大。
內政部昨通過的新版興建農舍辦法,則明定僅三類「農民」可興建農舍,包括:參加農保者、全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如農會、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農業工作者等)、有心從農且有農業生產佐證資料者。新制今天發布就立即施行。
另外,過去因非農民也可購買農舍,很多人變賣農舍給非農民,並炒作農田中的民宿、別墅,墊高農舍房價。行政院會昨通過農委會所提「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從事農業生產一年以上,且無自用農舍的「農民」才能購買、接收他人名下的農舍,盼遏止「農地非農用」問題。
但草案中訂有「例外條款」,若農舍是透過繼承、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贈與、法拍三種管道接收者,不限制必須是「農民」身分。但受贈與、循法拍購買者,若名下已有農舍,就不能再擁有第二棟以上農舍。
因農發條例修正草案「從嚴執行」,對現況衝擊不小,已有不少農業縣市立委表達反對意見。國民黨立院黨團今將舉辦黨政平台會議,對農舍議題凝聚共識,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將到現場說明、溝通。
因大選將近,國民黨團傾向希望農委會暫緩推動。有國民黨團幹部私下指出,農舍「豪宅化」是因地方政府未依土地使用分區主管權責,落實管理,「農舍農有」反倒是較枝微末節問題,農委會不應本末倒置。
國民黨立委廖正井說,「農舍農有」主張與鼓勵青年返鄉務農政策背道而馳,將使沒有農保資格青年投入農業困難。但陳保基表示,從事農業生產一年以上就能興建、購買、接手農舍,青年農民不受限。
內政部、農委會原規畫在修正興建農舍辦法時,一併規範興建、購買、移轉農舍條件,不須送立法院修法即可處理,但討論後決定切割處理。陳保基說,買賣農舍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若只修辦法、不修母法恐引發爭議,因此將購買、移轉農舍條件放回「母法」中修正。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潘姿羽/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3)日通過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未來只有農民、從事農業生產超過一年,且沒有自用農舍者,才准購買農舍。政院認為,此舉有助遏止農地變豪宅亂象,也能建立農舍興建、使用與經營不可分割關係。
新法也針對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其中,繼承者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受贈者則限制配偶或二等親以內直系血親,且受贈人、法拍人都必須沒有自用農舍。
至於時下常見的「假日農夫」,可否購買農舍?農委會表示,必須能提出生產實績或銷售紀錄才行,例如曾參加公糧收購計畫、有轉作休耕紀錄或申請過天然災害救助等,「東西必須是賣給別人的,自己種自己吃則不算」。
內政部、農委會昨天聯手推出農舍規範新辦法,前者修改「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要求只有農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及檢附有農業生產證明者,才可興建農舍;後者則修法,要求農舍移轉的承受人,也必須是農民或實際耕作者。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說,兩部會本次修法,旨在確保農地農用,未來要完全禁止把農舍蓋成別墅、豪宅的歪風。
他強調,新法須經立法院同意,未來雖不會溯及既往,現有法規本來就要求至少維持十分之九的農地農用,「一些現在不是農民但有農舍的人,也必須遵守十分之九的規定,要不然地方政府現在就可依法要求改正。」
過去農發條例雖然有規定只有農夫才能興建農舍,也要求農舍需與農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不過,現有條例對於農舍移轉承受人並無規定,導致實務上出現非農民也能擁有農舍,甚至在農地上蓋起豪華別墅,或炒作農地、農舍等。
陳保基說,近年農委會鼓勵青年返鄉務農,卻因很多地主眼見農地、農舍可賣出好價錢,不願意拿出來租或售,造成真正想種田的人無田可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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