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5G釋照程序正式開跑,行政院指示相關部會儘速完成釋照,建立台灣在全球5G供應鏈的關鍵地位,以5G作為數位轉型的驅動主軸,進而帶動產業轉型,垂直產業發展良窳將攸關5G整體成敗,但取得5G頻譜實非垂直場域發展的關鍵需求,垂直場域應與電信業者共同合作才是發展5G的正解。我國在醫療照護、工廠自動化、農漁養殖、零售服務等發展領先各國,具備發展創新應用的有利條件,5G將可鼓勵新創業者善用既有產業供應鏈優勢、雲端平台與軟體開發環境,驅動垂直場域的創新應用。
問題是,5G網路是由電信業者布建並規畫垂直應用,或者開放由垂直場域業者自行建構?則需從頻率釋出與使用原則和頻譜政策談起。
根據GSMA公布5G頻譜公共政策立場報告,有效的頻譜管理方式是透過特許釋出頻段,其他產業若有頻率需求,可透過頻譜共享與免執照頻段來滿足,為避免頻譜浪費與干擾,GSMA建議不應對垂直場域劃置專用頻段,可透過租用頻譜或頻譜共享將更妥適。
建議政府應採納明確的頻譜政策,例如執照展延程序、頻譜釋出政策等,以鼓勵業者對5G網路進行長期且鉅額的投資。
5G對企業垂直應用需求大增,對涵蓋、延遲、容量、安全等要求較高的垂直產業,政府應規劃專用頻段協助其自建5G網路,然因頻率資源具稀有性與排他性,專用頻段規劃若貿然通過,恐對頻譜規劃產生負面影響。
多數國家並未規劃專有頻段供垂直場域使用,僅少數如德、日基於特定目的,或不同釋照制度,釋出有限制的專有頻段。
德國因電信網路普及率不高,無法滿足垂直場域需求,規劃部分頻率作為工業4.0與農林業區域性垂直場域頻段,但有使用期間限制;日本5G執照採審議制釋出,電信與垂直業者在取得頻率上無需負擔高昂成本,且規定取得專用頻段業者不得連結公眾網路。
多數國家對垂直場域頻譜需求,均規劃較具彈性的頻率共享,促成電信業者與垂直場域業者的合作。法國Arcep就表達,3.4至3.8GHz頻段不保留給垂直應用,但要求建設義務及業者承諾方式滿足需求;對因公益或公眾服務需求者,規劃特定頻段提供交管、能源監控等公共服務業者,在特定區域內使用,與商用有所區隔。
頻率是稀有資源,政府對頻譜規劃應充分考慮頻率和諧、公平使用與頻譜資源有效運用,基於資源分配「公平合理」與「管制一貫性」,相同服務應受相同管制,應建立一套前瞻且全面的頻譜政策。
對於垂直場域提出專用頻段的需求,技術與法規上已有許多方法與合作空間,電信也擁有綿密網路涵蓋與資安管控,可立即提供多數垂直場域所需。
台灣5G行動計畫規劃「以國內5G電信業者主導、帶領建構5G產業生態系」已經提供技術實證(PoC)或商業實證(PoB)實驗頻段供電信及垂直場域業者申請,釋照後,垂直場域可透過MVNO、網路切片或專案合作等方式,租用頻率,組建5G網路。
至於是否開放專用頻段,可參考法國作法,以公益或公眾服務需求規劃於特定區域使用,並與商用作區隔。因此,垂直場域透過租用頻率或頻率共享等合作方式,才是發展5G應用的正解。
(作者是元智大學資傳系助理教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