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滿城口罩遮面下,香港上訴庭裁定香港政府在反送中運動中禁止蒙面的緊急立法,部分得值(勝訴),但合法遊行者蒙面也不違法。起訴香港政府違反基本法的民主派,誓言繼續上訴到終審法院。
去年十月四日林鄭月娥宣布繞過立法會,實施緊急立法禁止蒙面。廿四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以及前議員梁國雄,去年遞狀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港府緊急立法違憲。
香港高等法院去年十一月十八日裁定民主派議員勝訴,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危害公眾安全為由,以「緊急法」訂立規例違反「基本法」,「禁蒙面法」部分規例過度限制基本權利,宣布禁蒙面法無效。
香港政府不服提上訴,港警去年十一月因應高等法院的裁決,暫停執行禁蒙面法。上訴聆訊一月九日進行,港府稱「緊急法」在回歸前已出現,屬本港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至於近期爆發的新冠病毒疫情,市民需要戴口罩,相關做法已受禁蒙面法條文保障,外科口罩與防毒面具的性質亦有不同。
香港上訴庭四月九日頒下書面判詞,法官在判詞中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在任何危害公安的情況下,進行緊急立法。至於「反蒙面法」具體條文上,上訴庭裁定「反蒙面法」只有在非法集結和未經批准集結下禁止蒙面的條文屬合憲;而在合法集會和遊行,禁止蒙面的規定屬違憲;而「反蒙面法」賦權警方可以要求市民在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的條文,同屬違憲。
香港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對裁決感到失望,說會「奉陪到底」,上訴到終審法院。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說,裁決顯示法官對現實情況不理解,即使本身是合法的集會和遊行,警方亦可以在短時間內,宣布是非法集會,剝奪市民權利。
香港衛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說,因公眾衛生原因戴口罩,不受「禁蒙面法」影響,從公衛而言希望市民戴口罩,但不希望人群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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