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翻轉企業,打造大數據品牌,創造高獲利,閱讀本書就對了!!愛因斯坦說:「如果你不能簡單地解釋它,就表示你不能很好地理解它。」
內容簡介:企業投資大數據,最終有三個目的:預測推薦、降低成本及提升利潤。許多專家都一致的說,大數據如果沒有導入實務應用,大數據就一無是處。大數據的解讀需要產業的知識,只要了解,就能成功因應大數據時代!
作者介紹:高端訓 ,工作生涯只做一件事,就是把「品牌」做好。企業創建多品牌。2015年,毅然放下工作,前往加州大學進修大數據預測科學,回來後,擔任多家企業首席顧問,致力將大數據預測科學導入品牌的經營。
搶先試閱:〈大數據分析四種平台模式,避免失衡痛苦〉
前幾天,有個朋友告訴我,他剛替自己的車換了四個嶄新的輪胎。但這四個輪胎,不是上車行買,而是上臉書買。臉書怎麼會賣輪胎呢?
原來,有群車主在Facebook 上開了個社團,成員有1 萬2,000 人。其中有個人想買輪胎,還自告奮勇糾團,要替大家去跟原廠談個優惠的價格。結果,三天內就揪了3,000 人。廠商也乾脆,算一算,直接賣給消費者,能省下給經銷商的費用;索性打7 折,現金價,皆大歡喜。
如果你是Facebook,恭喜,使用者對你的倚賴又加深了;如果你是經銷商,可就要擔心了。這個例子告訴我們,通路已經不再是王;平台,才是王道。
我們知道,平台是由供應商(Supplier)及消費者(Consumer)兩種主要力量,聚集在線上交易所構成。例如:Uber 有司機、有乘客;Alibaba 有大批發、有小買家;露天拍賣有賣家、有買家;Groupon 集體揪團跟廠商議價等。這四個例子都有消費者及供應商,可以分別歸類為四種不同平台品牌的商業模式:即S2C、S2S、C2C 及C2S。分別說明如下:
第一種是S2C,為供應商到消費者模式(Supplier-to Consumer):即平台品牌的商業模式,主要是提供服務來媒合供給方與需求方,達成交易的目的。提供這種商業模式的平台品牌最多,例如Amazon、博客來、Uber、Grab、Airbnb、Booking.com、TripAdvisor、Yelp、EZTABLE、YouTube、TedTalk 等等。因為這就是把傳統實體企業做的事情搬到網路上來,形成對既有實體企業的生存產生極大的衝擊,如Amazon 之於傳統零售商、博客來之於書局、Uber 與Grab 之於計程車服務、Airbnb 與Booking.com 之於旅館業者等。
由於S2C 是跟消費者直接接觸,也是最容易被一般人理解,所以很多網路的創業公司也把創業的焦點放在這裡,形成在S2C 這一領域百花齊放的盛況!
第二種是S2S, 為供應商到供應商模式(Supplier-to-Supplier):即平台品牌的商業模式,主要是提供服務來媒合兩個不同的供給方,達成交易的目的。這樣的商業模式,顛覆了傳統的供應鏈,也就是傳統的製造業透過業務員或代理商,賣零件或原料給中下游的企業,所以S2S 的商業模式顛覆了中間商存在的價值。S2S 最代表性的公司,當然是Alibaba 莫屬。
除了Alibaba,在西方世界仍然有一些把S2S 平台經營得很成功的公司,如FlexfireLEDs 是一個提供全世界各種燈光照明、器材的平台,無論你是戶外燈光設計師,或是室內裝潢公司,都可以在這裡找到你需要的照明產品;Restaurantware 則是提供一切餐飲用品的平台,無論你是開餐廳、酒吧或者咖啡館,都可以找到你開店需要的物品,包括廚具、餐具、清潔用品、設備等等。Flex reLEDs 和Restaurantware 的共同特色,就是都有用戶的評價系統,完全符合經營平台品牌的要件。
根據Forrester Research 的預測,美國S2S 平台的營收規模將由2018 年的1.1 兆美元,增加到2023 年的1.8 兆,占整體企業對企業交易的17%,並預計未來5 年,S2S 平台交易仍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因此,網路的創業者,未來不一定只想著S2C 的營運模式,也可以思考比較藍海的S2S 的創業機會!
第三種是C2C,為消費者到消費者模式(Consumer-toConsumer):即平台品牌的商業模式,主要是媒合平台兩方的消費者,透過媒合來達成產品或服務的交易。
這種交易的方式,在實體世界並不是很普遍,是在網路興起的90 年代才開始普及,人們透過平台與陌生的第三人交換、買賣產品或服務。這類平台品牌成功的並不多,最具代表性的莫過於都是創立於1995 年的eBay 及Craigslist,還有大陸的淘寶網、台灣的露天拍賣,以及來自新加坡的Shopee,都是屬於C2C。
C2C 的交易,由於產品的交易品質難予保障,常常發生消費者糾紛,所以C2C 交易平台一旦取得初步的成就後,也都加入S2C 的戰局,如eBay、淘寶網與Shopee 等,開始經營傳統電商的生意,與S2C 平台爭奪市場。
不過,像Amazon 這樣成功的S2C 平台,也不好惹。記得在美國進修大數據預測科學時,在Amazon 買的教科書,也鼓勵你將舊書賣回給它,反向做起C2C 的生意;但是由於有純熟的電商經驗,Amazon 經營C2C 時,在流程上給消費者多了一些保障。
所以,平台為了求生存,不管一開始是S2C 或C2C,都可能在不同的模式之間找機會,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因應策略!
最後一種是C2S,為消費者到供應商模式(Consumer-to-Supplier):即平台品牌的商業模式,主要是由一群消費者自發或者由平台發起聚合一群消費者,形成相對較大的採購訂單來使企業提供更大的優惠空間。
這種模式也是起源於網路興起的時代,消費者可以應用社群媒體或者是團購平台,向供給方的企業提供購買意向、買方人數、商品特徵、品牌、型號及商品價格等訊息,集體向企業議價,爭取較好的購買條件,就如本文一開始所敘述的案例。
C2B 模式長期成功的案例並不多,而這股風潮是由Groupon於2008 年所刮起的,GOMAJI 則是台灣團購的代表。這類C2B的商業模式經營並不容易,例如GROUPON 已經退出台灣市場,而GOMAJI 也宣告退出團購業務,將經營重心轉向電子票券。
以上四種商業模式,可以說是平台品牌最基本的經營模式,但是就像是實體品牌一樣,隨著品牌的壯大、資源的增加,品牌為了成長會不斷的演進。就實體品牌而言,會演化出產品線品牌、副品牌、多品牌、水平整合、垂直整合等不同模式;就平台品牌而言,則有可能在S 與C 之間不斷的組合、演進,而有所謂的S2C2C、S2S2C、C2S2C 等模式。然而,所不同的是,實體品牌的管理者,絕大部分都是
在經營製造商與消費者的關係,也就是S2C;但是平台品牌則產生了更多的可能,最大的區別就是經營這四種不同的雙邊關係。
平台就像一個蹺蹺板,無論哪一種商業模式,平台品牌的經營者,都要使蹺蹺板兩邊保持平衡。否則,就會造成「失衡的痛苦」。 ▶▶ 閱讀更多 高端訓《大數據預測行銷:翻轉品牌X會員經營X精準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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