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務院昨(9)日發文調整自貿區法規,重點包括取消對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開業年限門檻、允許台商及外商可獨資設立經紀機構及演出場所。中國政府網昨披露,國務院印發《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在海運方面,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管理、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貨櫃站和堆場企業;允許外商以合資、合作形式從事國際船舶代理業務,外資持股比率放寬至51%。
在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方面,取消外商從事稻穀、小麥、玉米收購、批發的限制。
並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6噸級九座以下通用飛機設計、製造與維修業務;取消3噸級及以上民用直升機設計與製造的投資比率限制。
新規並允許外商在自貿區投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在城市軌道交通方面,取消外商投資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設備,國產化比率須達到70%以上的限制。
在外資銀行管理方面,新規取消對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開業年限限制。
原規定是必須要在提出申請前,在大陸境內開業一年以上的門檻。
在營業性演出管理方面,原規定大陸合營者的投資比率不低於51%,新規則允許外資和台資可獨資設立經紀機構及演出場所。
至於允許外商以獨資經營加油站、允許外商以合資、合作形式從事國際船舶代理業務,外資持股比率放寬至51%等規定,之前已經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自貿區做出調整,此次調整將適用於其他自貿區。
新華社報導,大陸國務院於去年3月批准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陝西七個自貿區總體方案及全面深化上海自貿區改革開放方案,去年6月公布《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對自貿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之外領域的外商設立、變更及合約章程實施備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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